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服務交通運輸及土木工程行業的科技創新工作,為科技成果參評《茅以升科學技術獎》等科技獎勵提供技術支撐,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26號文件精神和國家科技成果評價有關規定,積極發揮我會專家優勢和平臺價值,更好滿足行業及委員單位需求,推動科技成果高質量供給和推廣應用,助力新質生產力培育和創新發展。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土木工程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交通運輸、土木工程行業及相關領域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依托國家級、省部級、廳局級科研項目及自主或合作研發,具有一定學術價值或實際應用價值的科研項目,具備科學性、創新性、先進性等特征的新理論、新方法、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和新裝備等科學技術成果。

二:申請條件

1.無知識產權、成果完成單位或人員名次排列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2.相關資料齊全、完整,符合檔案管理的要求,且為可公開資料不得涉密;
3.學術類成果應經有關單位采納或正式公開,工程類成果應經過應用實踐,并基本具備推廣應用條件。

三;評價材料

      申請科技成果評價的單位,請填寫《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科技成果評價申請表》。并準備成果技術文件和支撐材料,主要包括:

1.成果研究報告(含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報告);
2.應用證明(由成果使用單位出具);
3.近一年內科技資質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
4.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測試分析報告等;

其他證明材料。

四、評價用途

1.科技獎勵:科技成果登記和推薦國家級、省部級獎勵的重要佐證材料;

2.技術交易:減少技術交易中買賣雙方溝通和談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3.價值認定:獲取投融資、許可、轉讓、合作中對成果價值判定的重要依據;

4.職稱評定:科研人員、工程師等在職稱晉升時,其科研能力和技術水平評定的重要依據;

5.結題驗收:科研項目研發目標完成情況、成果創新性和效益評定的重要依據;

6.行業認可:通過行業權威專家的評價,有利于技術成果更好獲得行業的認可;

7.市場推廣:有利于技術成果在市場推廣應用和產業化。

五:時間要求

       我會全年受理評價申請。

       我會將在完成專家評價,并形成評價意見之后,及時向申報單位交付標準格式的評價報告。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利軍

電話:15810299495、010-84977517、64937130

郵箱:yilu123@vip.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亞運村匯欣大廈B座道路交通委員會秘書處

郵編:100101

附件:關于開展交通運輸、土木工程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的通知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科技成果評價申請表

 

 

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道路交通委員會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