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以升科學技術獎—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大獎獎勵條例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十二日修改)

      第一條  根據《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辦法》,為獎勵在我國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學科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促進我國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科學和技術的進步以及人才的成長,特設立“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大獎(含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青年獎)”(下稱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并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大獎每次評選獲獎人員1~2名,青年獎每次評選獲獎人員1~5名,由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獎牌和獎金。

      青年獎候選人年齡應在45周歲以內(至評選年度1月1日未滿45周歲)。

      第三條  本獎獎勵范圍:在土力學及巖土工程方面的科研、設計和施工建設中取得重大成果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工作者。

      第四條  具備本條例第五、六、七、八條及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土力學大獎、青年獎:

      1、在土力學和巖土工程理論和學術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具有突出的學術水平,對促進巖土工程學科發展有較大的效益或實際指導意義者;

      2、在巖土工程設計中有顯著創新,完成重要工程的優秀設計并付諸實施者;

      3、在主持巖土工程施工建設中,創造并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方法,對提高工程質量和經濟與社會效益方面取得重大成績者。

      以上成果均須屬于國內首創或具有領先水平。

      第五條  申報人應熱愛祖國、具有優良品德。

      第六條  反映請獎貢獻與水平的工作項目,一般應是曾獲得國家級科技成果或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或省(部)級一等獎的優秀項目,青年獎一般應是獲得?。ú浚┘壀劦膬炐沩椖?。

      第七條  請獎項目必須由請獎人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或相應組織)的推薦與申報。

      第八條  在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統一領導下,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設立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大獎評選委員會,負責本獎的評選工作。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委托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辦理。

      第九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北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

 

茅以升科學技術獎——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大獎評審細則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十二日修改)

      為獎勵在我國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學科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促進我國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科學和技術的進步以及人才的成長,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特設立“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大獎(含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青年獎)”(下稱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該獎每兩年評選一次,大獎每次評選獲獎人員1~2名,青年獎每次評選獲獎人員1~5名,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

      為規范評審工作,特制訂以下評審細則。

     1、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委托中國土木工程學會開展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評選活動。

      2、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共同成立“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領導小組及評選委員會。領導小組由學會秘書長、分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和秘書長組成;評選委員會由總會從事相關專業的理事、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常務理事、名譽理事組成。

      3、在獎項評選年度,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向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發出書面委托函,中國土木工程學會接到委托函后轉發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同時通過學會等網站、簡報、學報、專業分會、團體會員單位等渠道組織開展申報工作。

      4、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接到總會轉發的委托函后,正式啟動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評選工作,擬定評審計劃,并從“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評選委員會中遴選專家組成當年度的評審專家組,報總會審批。同時在《巖土工程學報》、《巖土力學》、《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界》等媒體發布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評選信息。

      5、評選年度的8月~10月,接受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候選人的推薦材料。

      6、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相關專業分會、團體會員單位均可推選符合條件的從事土力學、巖土工程及相近的科研、教學、工程技術人員為大獎和青年獎的候選人。

      7、根據《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大獎獎勵條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且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具有優良作風和品行端正的科技工作者,在土力學及巖土工程方面的科研、設計和施工建設中取得重大成果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工作者均可申報本獎項。貢獻包括:①在土的基本性質和土力學理論的學術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對經濟建設有實際指導意義者;②在巖土工程設計中有所創新,完成重大工程的優秀設計并付諸實施者;③在巖土工程的施工建設中,創造并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方法,對提高工程質量和建設速度方面取得重大成績者。

      青年獎候選人年齡應在45周歲以內(至評選年度1月1日未滿45周歲)。

      8、申請者本人應提交的申請材料:①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理事提供的推薦意見,或者申請人所在司(局)一級單位推薦信;②茅以升土力學大獎或者青年獎申請表,通過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網站(http://www.geochina-cces.cn/)下載該申請表;③在土力學及巖土工程領域的突出業績以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或者代表性論著。

      申請材料一式六份,于評審年度的10月31日前寄送至:(100084)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大學新水利館118,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秘書處;Tel:010-62797915;Fax:010-62785593;E-mail:cismge@tsinghua.edu.cn。

      9、評審年度的11月,由土力學及巖土工程分會秘書處就當年度獎項申報情況進行匯報,整理申請人材料和推薦人意見形成征求意見稿,寄送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評選委員會預審,并進行資格認定。

     10、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申請人資格認定內容包括:青年獎申請人年齡條件;申請材料核實;推薦人意見核實;連續兩次申報大獎未獲獎者須停報一次。

      11、評審年度的11-12月召開評審會議,投票選出茅以升土力學及巖土工程獎獲獎候選人。

      12、評審會議程序:

      ①評審委員會通過評審投票決定獲獎候選者,一般不接受委托投票。

      ②評審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托一名委員對候選人的情況作簡要介紹,委員對有關問題可提問和討論。申請人本人或直系親屬為評審委員者,在討論該申請人情況時應回避。

      ③每位投票人按獎項額定人數圈畫有效候選人。大獎申請人超過2/3(不包括2/3)的評委同意者為本屆大獎獲獎候選人;青年獎申請人超過半數(不包括半數)的評委同意者為本屆青年獎獲獎候選人。本次投票當選者超過額定人選,可依據得票多少確定最終獲獎候選人。

      ④評選委員會在評選會議結束后將投票結果及獲獎人材料上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正式批準后公布。

      ⑤經批準的獲獎人由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頒發榮譽證書、獎牌和獎金。

      13、本細則解釋權屬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會。